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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有关的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上海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待遇查询方式、缴费证明开具流程、五险相关资讯。
崇明区社保卡受理网点有:长兴乡社保卡受理点、城桥镇受理点、绿华镇受理点等,具体地址及电话信息可详见下文。
社保卡该去哪里领取呢?小编整理了上海市崇明区社保卡领取地点、联系方式以及各区上班时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的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
上海静安区社保卡办理网点有:静安寺街道受理点、曹家渡街道受理点、石门二路街道受理点等,具体地址及电话信息可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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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补缴,这点最重要。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在本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条件可详见下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缴费金额根据自主选择的缴费基数确定。
上海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可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企业云App线上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上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可通过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随申办”“一网通办”等网上经办平台办理。
上海社保补贴包括: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各类补贴申请条件、所需要的材料、方式如下。
【导语】:参保人员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有关的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